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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5楼嘉洋于2015-04-19 21:37发表的 回 2楼(国字号) 的帖子 : 给予的财物能否跟地的后期福荫不相上下吗?我个人觉得,既然地主拥有了那地,可能其还不够德安息于此,但起码地主那家族之人(或后人)肯定有人会有所福德吧。王侯将相宁有种呼? 当社会,个人觉得还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吧。
引用 引用第12楼嘉洋于2015-04-19 22:28发表的 回 11楼(国字号) 的帖子 : 好了,说白话好了。就是如果你的雇主的所属(就是拥有)的区域内没有其所向往的好地,是不是就到他处“缘”地呢?没有就安金,“缘”取他属的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