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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53楼啊金于2018-11-28 00:38发表的 回 51楼(尘风) 的帖子 :老师独有见解可见造诣不浅啊!晚辈实感佩服,观老师之断确实无懈可击找不到一点破败,但别忘了丙火无伤,癸与丙阴阳之克况且戊合绊救制可以言从呢?
引用 引用第57楼啊金于2018-11-28 01:02发表的 回 52楼(尘风) 的帖子 :就委员先不管正确与否,就此格式我并不太认同老师一些观点,你言财资杀而伤制不了杀,看似很有道理,但不分位置顺序就容易出错,我则认为伤制杀之大成,财生杀旺,身旺伤官制杀更相宜。大贵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