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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70楼山行1于2012-04-13 12:03发表的 : 6)z?f4, 金以火为煞,而穴情又在金火相交之处,只得挨金剪火,劈火嘴而骑之,即如骑形之法是也。 +${D 金体而带火者,必于金火相间之处,大开水穴以制之,昔人有取水镇火之法,正谓此耳。夫金母遇火难而得水之为子者,且解且制,则煞不为我害而可化为权,又合作用中留煞为官之说矣。此非谓煞不必去也,以能剪铲刑煞而制之,测在前可作官星,在左右便可作暖气耳。以子救母也!!1 3:5 &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