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支相刑、相害、相冲
简州子
刑的汉语意义是指惩罚的意思,相刑就是互相惩罚,这是介于相冲和相害之间的,比相冲厉害,其程度又不及相害,相生相克最简单,不说了,相冲和相刑都能导致相耗,一方起克制作用的太弱,就会出现泄,如火多水泄
地元指四柱中的地支. 地支的刑冲害合会等对日元产生着重大影响, 地元中的月令(月支)对日元旺衰得地与否起着决定性作用.
地支三会
寅卯辰三会东方木, 巳午未三会南方火,
申酉戌三会西方金, 亥子丑三会北方水.
地支三合
申子辰合化水, 亥卯未合化木, 寅午戌合化火, 巳酉丑合化金.
生地半合
申子半合水, 亥卯半合木, 寅午半合火, 巳酉半合金.
墓地半合
子辰半合水, 卯未半合木, 午戌半合火, 酉丑半合金.
地支六合
子丑合土, 午未合土, 寅亥合木, 卯戌合火, 辰酉合金, 巳申合水.
地支相冲
子午相冲, 丑未相冲, 寅申相冲, 卯酉相冲, 辰戌相冲, 巳亥相冲.
地支相刑
寅刑巳, 巳刑申, 申刑寅, 为无恩之刑.
未刑丑, 丑刑戌, 戌刑未, 为恃势之刑.
子刑卯. 卯刑子, 为无礼之刑.
地支相害
子未相害, 丑午相害, 寅巳相害, 卯辰相害, 申亥相害, 酉戌相害.
凡四柱地支中有六合、三合局, 主人容貌姿美, 神气安定, 好生恶死, 心地平直, 周旋方便, 聪慧疏通. 合为吉神则吉, 合为凶神则凶. 相生之合最吉, 相克之合不吉, 死绝之合则一生不得志. 三合化局中, 化吉为吉, 化凶为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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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
十干阴阳之异,不过阳刚阴柔,阳健阴顺。阳不甚,受阴克;阴不甚,畏阳克。阴易于他从,阳难于他从。阳干气旺,阴干质坚而已。而命家作为歌赋,比喻失伦。如称,甲为栋梁,乙为萝藤,丙为太阳,丁为灯烛,戊为城墙,己为田园,庚为顽铁,辛为珠玉,壬为江河,癸为雨露,不可信也。
阳干主刚,威武不屈,而有恻隐之心,其处世不苟且。阴干主柔,见势忘义,而有鄙吝之心,其处世多骄谄。大都趋利忘义之徒,皆阴气之为戾。豪侠慷慨之人,皆阳气之独钟。然阴阳停匀,不偏不倚,尤属顺正之命,自无损人利己之心也。
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物之所以有是枝叶者,乙而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也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这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肃杀之气,而销克殆尽。而金铁刀斧反不能伤。木之形质,遇金铁刀斧而斩伐无余,而肃杀之气只可外扫落叶,而根柢愈固。此所以甲以庚为杀,以辛为官,而乙则反是也,庚官而辛杀也。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傅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煞,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傅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傅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煞,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之相克可知矣。
地支
地支所藏,非仅一干。故生克制化,其理多端,然以本气为主。寅必先甲而后及丙,申必先庚而后及壬,余支皆然。阳支性动而强,吉凶之验恒速;阴支性静而弱,福祸之应较迟。在局在运,均以此意消息之。
寅卯者又舆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子午卯酉,秉气最专;寅甲巳亥,容积最广;辰戌丑未,收敛最宜。
子午未属阳因子中藏癸水,午中藏丁火,所谓体阳而有阴故作阴论。巳亥本属阴、因巳中藏丙火,亥中藏壬水,所为体且则用阳,故作阳论。
阴阳生死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地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进,故主逆。此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成功者去、等用者进。故每干流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这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天之生气流行万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乙为木之阴,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者,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木当亥月,正枝叶剥落,而内之生气,已收藏饱足。可以为来春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知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任出;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必尽而无余也;墓得,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而后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胎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帝旺盛极,盛极将衰,不若长生沐浴冠带之方兴未艾。绝,为衰极,衰极将盛,远胜衰病死之全无生气。
干克
十干代表五行,分为两金、两木、两水、两火、两土。金克木,故庚辛克甲乙;木克土,故甲乙克戊己;土克水,故戊己克壬癸;水克火,故壬癸克丙丁;火克金,故丙丁克庚辛。是以干之相克,即代表五行之战斗也。
干克之影响
(一)如庚见甲。庚为主克,甲为受克。受克者败尽无余,主克者虽胜亦劳,所谓两败俱伤是也。
(二)日干本身,逢克我或我克,不作两败俱伤论。盖克我者为官,我克者为财。是我之财官,何为两败耶。
(三)如庚年甲月相克。既两败俱伤。似非局中之喜,然或庚或甲,若为局中喜神,相克固凶,若为局中忌神,则因克而反和解凶也。
干克之区别
(一)如年庚月甲。地位最为贴近,克为亦为最重。
(二)如庚载申。甲载寅,或两庚两甲,势均力敌,克力亦重。
(三)如两庚一甲,一甲已不敌一庚,逢两庚更如摧枯拉朽当非劲战敌,战克反轻。
(四)如两甲一庚,一甲不敌一庚,两甲则其力较劲,而战克反重。
(五)如一庚一甲。甲为受克,然甲木得时或得势,则庚难取胜,而甲未受创。务必两弱庚而一强甲,方成战局也。
(六)如庚年甲巳,有月柱间隔,克力较轻。
(七)如庚年甲时。有月柱日柱间隔,地位愈远,克力愈轻。
(八)如庚年壬月甲日。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则庚与甲,有壬调解,似克而非克。
(九)如庚年丙月甲日。庚甲本克,今逢丙火克庚,则庚甲不克,而转为同仁庚相克矣。
(十)如庚年甲月壬时。虽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但以壬水远隔。庚甲地位接近,仍作克论。
(十一)如庚年甲月丙时。丙在时,庚在年,地位远隔,不能相克。庚与甲则地位接近,故仍以庚金克木论也。
(十二)如庚年甲月戊日。若庚金最强,则作庚克甲,不成甲克戊矣。若甲木最强,则作甲克戊,不成庚克甲矣。若戊土最强,则只庚可克甲,而甲不可克戊。
(十三)阳干克阳干,阴干克阴干,克力最重。阴干克阳干,次之。阳干往往不克阴干,作干合论。
干合
庚见甲,二阳相竟而成克;辛见乙,二阴不足而成克。乙见庚,或庚见乙,则阴阳相见为合,如男女相见,而成夫妇之道焉。盖基于易经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偏阴偏阳之谓疾也。
干合之影响
(一)如甲日见辛,辛为甲官。若透丙合辛,则辛非甲官矣。丙为甲食,然既作合,亦非甲食矣。故合者,并去而两有所绊也。
(二)日干本身之合不受合去影响。盖六阳逢财,六阴逢官,俱是作合,和乙日逢庚,乙庚作合,庚为我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耶!
(三)如丙年辛月作合。既丙辛两有所绊,似非命局之喜。然或丙或辛,若为日干所喜,合去固凶,若为日干所忌,则合去反得解凶也。
干合之区别
(一)如甲年己月。甲己之地位紧贴,合力最重。
(二)如甲在年上,己在时上。隔位太远,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祝福,得十之二三而己。
(三)如丙辛相合。若丙火得时得势,纵为所绊,仍有六七分能力。辛金失时。失势,又被羁绊,力更轻微矣。
(四)如两辛一丙。两丙一辛,两丁一壬,两壬一丁。犹二女一夫,一女二夫,难免争妒,故为妒合。虽有合意,其情不专。为祸为福,得十分之五六而已。
(五)如庚年乙月甲日乙时。虽两乙合一庚,因甲日隔之,全无争妒之意,年庚月乙仍作纯粹之合也。
(六)如乙年庚月乙日,庚金左右合乙,是皆可合也,妒合是也。乙年乙月庚日,月乙与日庚相拿上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而不作合论矣。庚年乙月乙日,年庚合月乙,日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亦不作合论矣。
干克干合并见
命有天干克合并见者。若用神在于地支,自无议克、议合之必要。惟若用神求诸干上,则必先以克合之力,轻重较量,然后取用为妥。特立法例五则如后:
(一)如庚年乙月甲日。以地位论,庚乙紧贴,庚甲间隔,当作合不作克也。
(二)如庚年辛月乙日。以地位论,辛乙紧贴。庚乙间隔,当作克不作合也。
(三)如甲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庚可胜甲,甲不能胜庚,则庚乙相合,甲不得侵,自作合论。
(四)如丙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丙能胜庚,庚不能胜丙,则乙庚相合,丙得侵庚,自作克论。
(五)如丙的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势力论,若丙火得时得势,则丙可克庚,庚不可合乙。若庚金得时得势,则庚可合乙,丙不能克庚。再若丙庚乙三字,势均力敌,则作克不作合,盖克力大于合力也。
干合而化
万物生于土,甲己为相合之始,故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则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则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则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十干化合,盖即此义耳。俗书所解,类多迂折,未便深信。兹所欲言者,又有时令、宾主、明暗、地位、岁运五项。
(一)时令 辰戌丑未月只可化土,亥卯未月只可化木,巳酉丑月只可化金,寅午戌月只可化火,申子辰月只可化水。寅月兼可化木,申月兼可化金,己月兼可化火,亥月兼可化水。
(二)宾主 日干逢合则可化,盖日干为命之主也;他干逢合不能化,盖他干为命之宾也。故如甲日合己月,或合己时,则可化土。若甲年己月,只合而不化也(此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亦得化也)。
(三)明暗 透干为明,藏支为暗。明与暗,亦只合不化如己土透干,与亥中所藏之甲,可合不可化。
(四)地位 如甲日己年,地位被月柱所隔,合且勉强,况乎比哉。
(五)岁运 如甲日逢己运或己岁,应以正财论,不作化土论。若日干非甲,他干有一甲者,逢一己运己岁,尤不能化(此亦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运或合岁,亦得化也)。
支冲
支冲者地支相隔六位而冲击,如子午相冲,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又克子中癸水,互相战克也。
变冲之影响
(一)地支中多藏干,相冲之影响,较天干之相克为复杂。兹先以本气,时令及多寡,探讨之。
本气 两支相冲,战克不已,当以本气为重。如子之本气为水,午之本气为火,究属水克火,故子胜而午败。则子午之相冲,午乃受创,子则劳力。
时令 以本气论虽子可胜午,然如午月火旺,逢子水,子午相冲,午属得令,子属失令,则午胜子败,得令之午无伤,失令之子冲去。
多寡 如午年子月行日午时,以本气言。以时令言,皆子胜于午。然三午一子,午多子寡,应作午胜。但子败而不死。较为无力而已。
(二)局中喜神冲败则凶,凶神冲败反吉。
支冲之区别
(一)寅申已亥之冲,两败俱伤。假如寅申逢冲,申中庚金,克寅中甲木寅中丙火未尝不克申中庚金。甲中壬水,克寅中丙火,寅中戊土,未尝不克申中壬水,战克不静也。或为主克,或得令,或众多,可占优势。反是则挫败矣。
(二)辰戌丑未之冲,本气皆为土,乃属同类,不过冲动而已,无战克意也。故逢冲动,土因激起而愈旺。至所藏之神,辰中癸水,克戌中丁火,戌中辛金,克辰中乙木,当以得令或众多占优,反是则败。丑中辛金癸水,能克中乙木丁火,丑易取胜地未。然亦须兼看时令与多寡,方可取决耳。
(三)子午酉卯之冲,以所藏最简,胜败亦最易分。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克子中癸水。酉中辛金,纯克卯中乙木。以木气言,子可胜午,酉可胜卯。再看时令与多寡,不难立决矣。
(四)两支相冲,一在年,一在时,俗名海底冲。实则地位远隔,全无冲意,如人之远达两地,岂能接触相战。
(五)两支相冲,一在年,一在日,或一在月,一在时。间隔一位,冲力减轻。
(六)两支相冲,一为日主之旬空,冲力亦减(旬空详后)。
(七)如午年午月子日,只作午月子日相冲,不作午年子日相冲。
(八)如午年子月午日,若午力强,则子午之冲击极暂。盖两强午而一弱子,胜败立分也。若子力强。则其冲势剧烈矣。盖两弱午而一强子。势均力敌也。
支合
支合种类
(一)六合 子与丑、寅与亥、卯与戌、辰与酉、巳与申、午与未皆为六合。六合之理,盖由日月合朔而来。十一月建子,合朔于丑,十二月建丑,合朔于子,故子丑六合。正月建寅合朔于亥。十月建亥,合塑于寅。故寅亥六合。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寅午戌合成火局,巳酉丑合成金局,申子辰合成水局,皆为局合。局合之理,盖取生旺墓一气始终也
(如亥卯未木局,亥为木之生地,卯为木这旺地,未为木之墓地也)。
(三)方合 寅卯辰为东方,已午未为南方,申酉戌为西方,亥子丑为北方,皆为方合。方合之理,盖取三支一气联贯也。
支合之影响
(一)六合 两支相合,犹羁绊也。凶神逢合则减凶,吉神逢合则减吉。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命中喜木则吉,忌木则凶。寅午戌合成火局,命中喜火则吉,忌火则凶。己酉丑合成金局,命中喜金则吉,忌金则凶。申子辰合成水局,命中喜水则吉,忌水则凶。
(三)方合 寅卯震合为东方,命中喜木则吉,忌木则凶。已午未合为南方,命中喜火则吉,忌火则凶。中西戌合为西方,命中喜金则喜,忌金则凶。亥子丑合为北方,命中喜水则吉,忌水则凶。
支合之区别
(一)局合应以旺支最为重要。亥卯未,卯为旺支。己酉丑,酉为旺支。寅午戌,午为旺支。申子辰,子为旺支。若亥卯、卯未、已酉、酉丑、寅午、午戌、申子、子辰,虽只两支相合,因有旺支,其力非轻,仅稍逊三支全合而已。若亥未、已丑、寅戌、申辰、亦两支相合,因无旺支,其力最弱,几无合意也。
(二)方合以三支全者可合,若只二支,涌合论。
(三)六合以紧贴则合,间隔一位或二位,即不能合。
(四)方合局合而三支全者,有一闲字间隔,仍作合论。只二支而间隔,即不能合。
(五)六合而一支属旬空,合力减轻。
(六)如戊日寅月,全成东方,俱以杀论。戊日卯月,全成东方,俱以官论。戊日辰月,全成东方,视寅卯之势孰重,以分官杀。其余仿此。
(七)如二卯一戌,或二寅一亥,皆六合之妒合也。然地支多藏干,较天干为复杂,且六合这成,非由于阴阳生克,故其妒力,远不若天干妒合之重也。
(八)如寅卯辰东方,若柱中有二寅,或二卯,或二辰。如亥卯未木局,柱中有二亥,或二卯,或二未,皆不作妒合论,且满足以增加合力也。
(九)如寅卯辰东方,见亥字是为生方这神,见未字是为方克之财,皆非局混方也。
(十)如亥卯未木局,见寅字是其同气,见辰字是其财神,皆非方混局也。
支刑
地支相刑,以局加方取之。亥卯未木局,加亥子丑之方,故亥刑亥,卯刑子,未刑丑。申子辰子局,加寅卯辰之方,故申刑寅,子刑卯,辰刑辰。寅午戌火局,加巳午未之方,故寅刑巳,午刑午,戊刑未。巳酉丑金局,加申酉戌之方,故巳刑申,酉刑酉,丑型戌。内除未刑丑,申弄寅,系相冲外,故以寅刑巳,己刑申及丑刑戌、戌刑未为三刑,子卯为相刑,辰午酉亥为自刑。然细究之,殊无圆满之理义,但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支刑之区别
(一)寅刑己、己刑申、丑型戌、戌刑未为三刑。
(二)子卯为相刑。
(三)辰、午、酉、亥为自刑。
支刑之影响
(一)寅刑巳,乃木火相生。巳刑申,己申本合。丑形戌,戌刑未,皆属同类之土。子卯相刑,又为水相生。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本支自刑,更无战意,故刑与冲异,两支相弄,不过动摇而已,无胜败之分也。祸福之力极轻,一经间隔,尤为平淡。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四柱本吉耳,有遇刑而猥凶祸者,四柱本凶耳,非必皆刑之故。考相刑之法,或三,或二,或一,例既偏驳杂乱,而又无确然之理,为命学立说中,最不足深信者也。或有地支丑戌未全,寅已申全。而辄遭纠纷者,盖支中藏神之生克,过于杂乱所致,非因相弄之故耳。
支害
支害之影响
地支相害由相合而来,冲我合神,故谓之害。子合丑而未冲之,故未害子。丑合子而午冲之,故午害丑。寅合亥而已冲之,故已害寅。卯合戌而辰冲之,故辰害卯。辰合酉而卯冲之,故卯害辰。已合申而寅冲之,故寅害巳。午合未而丑冲之,故丑害午。未合午而子冲之,故子害未。申合己而亥冲之,故亥害申,酉合辰而戌冲之,故戌害酉。戌合卯而酉冲之,故酉害戌。亥合寅而申冲之,故申害亥。总而计之,以六支害六支。冲其合我者,必合其冲我者。人命逢支害,影响分四种:
(一)如子午相冲,子胜午败。有丑合子害午,若子为吉神,午为凶神,则丑合子是减轻吉力。虽害吉,不比午冲之甚,是减轻惩凶之力,乃不利于命局也。若子为凶神,午为吉神,则丑合子,是减轻凶力。虽害午,不比冲午之甚,减轻损吉之力,乃利于命局也,故害者直等于冲合并见耳。
(二)只两支相害,而无冲,于命局上无甚影响
(三)两支相害,其一逢合,以合论吉凶。
(四)两支相害,地位间隔,不以害论。
地支冲合刑害并见
命有地支冲合刑害,错综并见者。若用神在于天干,无须多议。若用神在于地支,则必先以冲合刑害之力,轻重较量,然后取用为妥,特立法例六则如下:
(一)刑冲合害并见,以紧贴者为有力。如丑年子月寅日午时,子丑贴子午间隔,作合不作冲。
(二)方合之力,大于局合,是以方合局合并见,以方合论。局合之力。大于六冲,是以局合与六冲见,以局合论。六冲之力,大于六合,是以六合与六冲并见,以六冲论。六合之力,大于刑害,是以六合与刑害并见,以六合论。
(三)局合而三支全者,旺支逢冲而紧贴,以冲论。旺支逢冲而间隔,以局合论。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四)局合而三支全者,非旺支逢冲,虽紧贴,亦不以冲论,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五)方合见冲,作合不作冲。
(六)注重本身力量,如丑年子月午日,在理。六冲之力。大于六合,应作子午冲,不作子丑合。然若局中丑土有力,既占优势,则作合而不作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