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兄,多谢互相理解!
顺便加深交流,提两点意见供参考。
其一,万不可用他人成句,未经注明,而以“英联邦慈语”冠题。此间关乎世理,何况佛理!如一时不知出处,不妨查清再发表。林兄饱读佛书,自能明了其中利害。
其二,“慈语”之慈字,可解为仁爱、慈爱。佛学于慈字,又有“予乐”之义,与“悲”之“拔苦”相对。
仁爱亦好,慈爱亦好,予乐亦好,均陈义甚高,故一般用于高僧大德,或以尊师长,如兄以师尊之语为“慈语”,表恭敬也。
愚见以为兄以己言为慈语,有所不妥——
于“慈爱”而言。 其义为以上对下,以之对素不相识之众道友,不妥之甚,自不待论说。
于“仁爱”而言。义尚通,然兄之言语仁爱与否,道友观之能明,亦不必先于读者而定义。
于“予乐”而言。义尚通,然纵为菩萨之布施,亦不汲汲斤斤于标明用意也。
总而论之,“慈语”二字,用于他人则为尊他,用于己身则为自尊。兄乃学密者,似又遵师嘱而弘法,于此二端,又有不妥——
于密宗而言。密宗极为尊师重道,直以视上师为佛。然上师重传承,需有法脉印证。兄如未经印证,以“慈语”而涉嫌自命为师,则犯妄语戒;兄如已经印证,为传法上师,于及门弟子可自称师,于素不相识之众道友自称师,则有轻慢密法大法之过。总皆不妥。
于弘法而言。弘法乃为利生。利生与否尚不知,而以标题增读者之惑,于弘法何益?熊十力著《新唯识论》,署名“熊十力造”, 即以己身之著作为经典也。熊先生高论卓越,自非凡俗所能望见,而造之一字,尤翻业海波澜,当知弘法之难也。
我之个人,颇能瞻仰熊十力之狂狷,故于林兄之举,并无意见。古语云学高为师,苟能增进法益,人人堪为我师,何况林兄之博学呢!
以上喋喋,未知对错。
设若我言有失,恐有阻挠弘法之罪。故此贴加亮为讨论帖,请林兄及众道友批评,庶几减我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