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1880~1942)为民国中兴南山律学之高僧。浙江平湖人,俗姓李,名广侯,号叔同。出家前,多才多艺,诗词歌赋书画篆刻等,无一不精。出家后,法名演音,号弘一,专弘南山律宗,世人称为弘一律师。虚云大师(1840~1959)湖南湘乡人,俗姓萧,名古岩,字德清。为民国以来,传法曹洞,兼嗣临济,中兴云门,匡扶法眼,延续沩仰,以一身而系五宗法脉之禅宗大德。2008年10月由河北禅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虚云和尚全集》第四册《文记》收录了虚云大师所作的三篇纪念弘一大师的文章《弘一大师全集序》、《弘一大师事略序》、《弘一大师传》,这些文字十分珍贵,从中我们可以一睹禅宗大德眼中的律宗高僧的形象。
在《弘一大师全集序》中,虚云大师先举例说明释迦牟尼佛在圆寂前曾嘱咐弟子们要“以戒为师”,又引用了世尊所言:“狮为百兽王,威力无比,为敢犯者,惟毛中虱,方渐羸耗,终乃灭亡。吾法在世间,其威力有如狮王;毁戒比丘,无异狮身之虱。”狮与虱的譬喻,在于强调僧团持戒的重要性。在回顾了近世佛道衰微的境况之后,虚云大师表达了他对弘一大师的崇敬:“弘一大师,未出家前,固世所称为翩翩俗世佳公子者也;及既受具,诸缘顿息,灵顶赤足,动止循律,以身作则,追导师之芳踪,振坠绪于末造,影衾无愧,明德在躬,令闻四溢,海宇从风。于是世之知大师者,无不知有戒法;敬大师者,无不知敬佛法。荷担如来家务,师非其人欤!”弘一大师去世将近十年(笔者注:此序作于1948年),然而不管认识或者不认识的人,只要听到弘一大师的名字,无不仰慕赞叹。因此虚云大师写到“今其为世重如是,岂偶然哉?”
在《弘一大师事略序》中,虚云大师提到,弘一大师的弟子僧睿等要将《弘一大师事略》刊行嘱托虚老写序,虚云大师回答说:“予非能文者也,何能记?因仰大师律行,述其行愿以劝世。若能体大师之心,如律行持,则大师在世,无法可施;如或不然,虽建恒沙宝塔,以纪念之,于事何补!纵使律师再来,恐亦对面不相识也。”这段话意思十分明白,因为仰慕弘一大师严于持戒,所以写了这篇序文。如果世人不能体会弘一大师的用心,即使建造无数宝塔来纪念,乃至弘一大师再来人间,那也是于事无补的。因此重在纪念弘一律师的戒行。
虚云大师所作《弘一大师传》约一千余字,简要地概述了弘一大师的一生。讲到出家后的弘一大师欲图挽救当时衰颓的佛教,认为除了非严整佛戒以外别无良策,“于白湖法界寺,佛前发誓愿,弘南山律宗。夏应朱子桥将军之请,在慈溪五磊山,办南山律学院。无何因魔事辍,后即随处讲律,循机说法,但有益于世者,靡不倡导。”
唐朝道宣律师开创中国南山律宗,集律宗之大成,世称“南山律师”,到了宋朝灵芝元照律师重振律宗以后,虽然700多年,每一代都有僧人提倡,然而“其中尚有未尽南山精微”,因为南山三大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早已失传。直到清朝末年由浙江海盐徐蔚如居士从日本请回,然后在天津刻经处刻印刊行。然而遗漏错谬之处很多,弘一大师不辞辛劳,取《大正藏》、《续藏》,遍考中外律丛,“编著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本》、《羯磨随讲别录》、《弥陀义疏撷录》、《律钞宗要随讲别录》、《南山宣祖略谱》、《晚晴集》等书”。“又尝订正《科文》、点阅《行事钞》等书”,使得后学晚辈受益无穷,其功德不可思量。
最后,虚云大师提到:“云因僻处西南,未亲师座,故对师之道德、密行幽深之事,诚难尽识。……但久仰师高行,恨未能见。”听到弘一大师在福建泉州温陵养老院谢世的消息,虚云大师深感悲恸。希望看到这篇《弘一大师传》的读者,能够学习弘一大师严格自律的精神。
弘一大师于1942年圆寂,世寿63岁。谢世之前留有二偈:“君子之交,其淡如水。执象而求,咫尺千里。”“问余何适,廓尔忘言。华枝春满,天心月圆。”虚云大师于1959年圆寂,世寿120岁。大师早年曾因茶杯堕地一声破碎顿断疑根而开悟,因述偈曰:“杯子扑落地,响声明沥沥。虚空粉碎也,狂心当下息。”又偈:“烫着手,打碎杯,家破人亡语难开,春到花香处处秀,山河大地是如来。”一个是律宗高僧,一个是禅宗大德。但是我们不能以世间寿命的长短来衡量高僧的行持。在虚云大师的眼里,弘一大师严于持律的形象展现了佛教的真精神。弘一大师振兴了湮没700余年的南山律宗,因此被后人推崇为重兴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