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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74楼阿烽于2017-03-07 04:40发表的 :引用第53楼阴阳相见于2016-08-07 23:35发表的 :凡论水法者!得法者为城门!不得法者为黄泉?哈哈!当乱说! 这句才是正解! 一针见血
引用 引用第32楼践古知今于2016-07-30 13:17发表的 回 17楼(王兄) 的帖子 : 救贫黄泉,黄泉八煞,有那么复杂吗。 本来理气不乱,搞得乱,,,
引用 引用第42楼不忘初心于2016-08-01 08:14发表的 :以上讨论的是杀人黄泉大法,现在发一个昨天晚上在易缘风水群里刚讨论过的救贫黄泉法例:“乙向巽流清富贵,注解:巽神立乙向,右水倒左出卯乙方,水口化气为巽,水口卯挨到武曲星,乙向挨到巨门星,故曰乙向巽流清富贵,此局必须强调是右水倒左出,地局为阳局配阴向才叫乙向巽流清富贵,为阴阳交媾,富贵永久。如果地局左水倒右出巽,水口化气为辛,立乙向则为乙向辛流无富贵,则无富贵可言,先吉后凶,因为地局左水倒右为阴局,乙向为阴向叫孤阴不长,久后必绝”。这是“易缘风水群”群主脚踏平川作的注解,有功底的可以互相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