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驅魔人」判囚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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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以驅魔「過氣」,誘騙女友胞妹X六年性交一案,兼職風水師早前被裁定七項藉詞促使他人性交罪名成立,昨被重囚六年。法官直指被告行為卑劣,他更出言恐嚇若X停止與其性交,X的家人將會出事,令到X活於誠惶誠恐之中。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卑劣,令到X長期受鬼神之說影響,逼使其與被告性交,被告又表示若X停止與其性交即招致嚴重後果,他利用X愛錫家人心切此個弱點,而逼使X繼續與其性交。
最後導致X有創傷後遺症,創傷後遺症嚴重,難以享受性生活及自我形象低落,故重判他入獄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