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生湘润,台岛五术泰斗,著作等身,门下弟子无数。
斯人初年居于沪上,于太祖开国时期远走孤岛。穷究玄理命学凡数十寒暑;星相法卷系列面世以来,一时间以席卷之势风靡台岛、港岛、澳岛、大陆及东南之地,卖点即于书中推出子平母法及部分江湖技法,名曰巾简推论,一洗前人(如任铁樵、沈孝瞻、徐乐吾等)之书生行文范体。其中确有褒扬之处,然亦存案例失其严谨之虞。
如法卷之母法总则(438页)
坤造
癸 甲 癸 丙
卯 子 卯 辰
巾简推论:
◎一 年比、时财(出身不凡)
◎二 癸比透天干,正合‘戊’夫星。(夫有外遇)
◎三 女命地支刑害全。有不负责任之夫,终亦离婚。
‘丁卯’大运‘甲寅’年,时支‘辰’。‘寅卯辰’三会‘伤官’得子。
‘丁卯’大运,‘乙卯‘年亦为‘食神’临官年。
‘丁卯’大运,‘丙寅’年与时柱‘丙辰’,亦为拱‘卯’三会伤官。
◎女命一连三年,在‘食伤‘会合之中,论‘离婚’之论。
巾简推论(女命)
◎一:女命地支‘刑、害’全,主离婚。
二:年、日干支相同,主夫妇不和。
三:四角合伤官流年,纵然亦论得子,生子后家务事有巨变。
四:‘财’引月支为‘绝’者,主贫困。
甲:此造年月、月日皆为‘子卯’,日时为卯辰害。
乙:亦为‘癸卯日、癸卯’年,之‘年日伏吟’。
丙:大运丁卯,流年甲寅,时辰丙辰,为‘寅卯辰’三合伤官。然‘年日’本有卯字,为多角合之伤官,纵得子亦有家务困扰。
丁:时干丙引入月支‘子’为‘胎绝’之位。经曰:‘财绝支地不与夫’。论为经济拮据之兆。
天涯按:
癸卯 甲子 癸卯 丙辰
癸卯到甲寅周岁十一,虚十二年头,按行运规则,一运十年,此造大运顺行乙丑、丙寅、丁卯,则丁卯运最少在二十岁出头,明显甲寅流年不会出现在丁卯运,行文中,甲寅流年到丙寅流年为十二周年不在一运,假设该运甲寅乙卯流年后与命局卯辰形成虚拱,则以丙辰流年卯辰双拱寅形成双伤官,故此例存在常识性错讹。
若按六三年,则大运为三岁又八个月顺行,丁年酉月交换大运
即
3乙丑 13丙寅 23丁卯
流年:
丁未 丁巳 丁卯
戊申 戊午 戊辰
己酉 己未 己巳
庚戌 庚申 庚午
辛亥 辛酉 辛未
壬子 壬戌 壬申
癸丑 癸亥 癸酉
甲寅 甲子 甲戌
乙卯 乙丑 乙亥
丙辰 丙寅 丙子
此例以离婚二字可以考虑排除民国之前清朝女命案例,那时大抵无离婚之概念,只有休妻之说;民国立国前之一九零三年冬月无此造,冬月二十小寒,二十三日癸卯入乙丑月;一八四三年冬月无癸卯日,一七八三年冬月十六癸卯日(冬月十四大雪,腊月十三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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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法大流年判例
任铁樵比对自己命造案例(199页)
癸 戊 丙 壬
丑 午 午 辰
梁生考证此造生雍正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梁生论定此造月柱己未,然当天未时小暑(寿星历14:55小暑),故辰时亦属午月月柱,古代历书一般会记录节气交换之时辰,有的会标明某时某刻。
另乾隆五十八年五月十五日,亦合乎此命盘
即小于任公铁樵氏二十岁,
癸丑 戊午 丙午 壬辰
姑妄言之。
不才此文非针对近贤梁生之意,此举旨在提醒众多命理爱好者,任何名家的著作需要认真辩证阅读,切忌盲从而不加检验。